question-icon 失踪人口证明要怎么开?

我家里有亲人失踪一段时间了,现在有些事情需要开具失踪人口证明,但是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开具失踪人口证明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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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踪证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失踪人口证明的开具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条件进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宣告失踪”这个法律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需要开具失踪人口证明时,这往往与宣告失踪制度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比如债权人等。 开具失踪人口证明一般要先去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亲人失踪的情况。公安机关会对失踪情况进行记录,这是一个重要的步骤。之后,如果满足了两年下落不明的时间条件,利害关系人就要向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会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如果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这份判决就可以作为失踪人口证明来使用,用于处理后续与失踪人相关的一些事务,比如财产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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