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后会被注销户口吗?
我有个家人失踪了一段时间,我现在特别担心他的户口会不会被注销。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就想知道在家人失踪的情况下,户口会不会被自动注销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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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失踪后户口是否会被注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其户口并不会直接被注销。宣告失踪主要是为了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比如,失踪人的财产会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然而,如果失踪人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当失踪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也就是说,一旦被宣告死亡,户口就会被注销。 所以,单纯的失踪不会直接导致户口被注销,但如果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死亡,户口就会按照规定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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