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的钱该如何巧妙要回来?


如果别人欠了你的钱,想要巧妙地要回来,有以下几种常见办法: 首先是协商方式。这就是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你直接和对方沟通,比如可以商量分期还款等方式。这种办法的好处是比较便捷,大家心平气和地谈,也不容易伤感情。不过它的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如果对方就是耍赖不还,也没有强硬的手段立刻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考虑诉讼方式。债权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对方还钱后,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还是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方式虽然有执行力的保证,最终能把钱要回来,但整个过程花费的时间比较长。 还有支付令方式。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法院会根据你的申请向对方发出支付令,要求他在规定期限内还钱。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但如果对方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话,支付令就会失效,继而转入诉讼程序。不过要是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那就不会进入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