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如何争取不起诉?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犯帮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想争取不起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是法定不起诉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帮信罪的嫌疑人存在以上情况,就可争取法定不起诉。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帮信罪中,如果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例如是被他人蒙骗、胁迫而实施帮助行为;获利较少甚至没有获利;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只是提供了一些边缘性、辅助性的帮助;并且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立功表现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争取酌定不起诉。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在帮信罪案件中,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确凿地证明嫌疑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或者无法证明其提供帮助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嫌疑人也可以争取因证据不足而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