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失业险如何领取?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一般情况下,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情况。如果是主动辞职,通常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关键条件,所以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等,在这些情况下虽然形式上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但本质上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也可被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从而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若符合领取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第二步,失业人员拿到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证明后,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三步,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第四步,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来确定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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