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强制措施该怎么处理?

我最近收到了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不了解整个处理流程,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我很担心处理不当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想知道遇到行政强制措施具体该怎么处理,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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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比如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当遇到行政强制措施时,首先要明确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所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必须是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向你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如果你发现执法人员没有合法的执法资格,那么该行政强制措施可能存在违法情况。 其次,要了解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和理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制作现场笔录等程序。你有权要求执法人员说明情况,并查看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告知,其行政行为可能违反法定程序。 再者,要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你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例如,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前,你可以向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果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面对行政强制措施,要冷静应对,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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