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名下有套期房还没交房。现在我们不知道这期房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后期房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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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期房,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待。首先,期房就是还没建成、没交付使用的房子。在法律里,会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期房的归属和相关权益的分配。 如果期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是以该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同时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要是期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的,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会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有可能将房子拍卖,双方分割拍卖所得款项。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期房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中关于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规定。总之,离婚后期房的处理方式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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