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时银行存款如何处理?


在夫妻协议离婚时,银行存款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这些银行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银行存款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入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银行存款是一方的婚前存款,或者是明确只赠与一方的财产存入银行,那么这部分存款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存款,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方式。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约定将存款平均分配,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合法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银行存款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此外,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还需要注意一些实际问题。比如,要确保能够掌握对方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要防止一方在离婚前恶意转移、隐匿银行存款等财产行为。如果发现一方有此类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夫妻协议离婚时银行存款的处理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