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彩礼三金在离婚后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之前结婚的时候给了彩礼还有三金。现在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些彩礼和三金在离婚后要怎么处理呢?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分割,我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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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彩礼和三金在离婚后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彩礼和三金的法律性质。一般来说,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给予女方家庭的财物;三金通常也是男方在结婚时赠送给女方的贵重物品。从法律角度看,它们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情况(一),如果男女双方只是订婚,给付了彩礼和三金,但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比如,甲和乙订婚,甲给了乙彩礼和三金,之后两人分手未办理结婚登记,此时甲就可以要求乙返还。 对于情况(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如果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例如,丙和丁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工作原因一直两地分居,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后来离婚,丙就符合要求返还彩礼和三金的条件。 对于情况(三),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和三金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戊为了给己彩礼和三金,背负了巨额债务,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戊就可以主张返还。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彩礼和三金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返还。比如,庚和辛结婚后共同生活多年,感情破裂离婚,这种情况下,之前给的彩礼和三金通常就归辛所有。总之,彩礼和三金在离婚后的处理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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