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离婚时男方的彩礼该怎么处理?
我和老婆打算离婚了,结婚时我给了她家不少彩礼。现在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笔彩礼该怎么处理,是归女方,还是我能要回一部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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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两人离婚时男方彩礼的处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彩礼”这个概念。彩礼通常是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不符合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彩礼一般会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男方通常不能要求返还。比如,双方结婚后共同生活多年,男方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且不存在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所以,在处理离婚时彩礼返还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处理彩礼问题自然最好;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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