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


当剖腹产后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保存证据。患者一方要及时要求复印并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篡改、伪造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此外,还要保存好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药品、医疗器械等。 接下来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患者一方要明确自己的诉求,比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签订协议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一方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最后,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一方可以委托律师,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