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之间发生造成车物损失且车辆能移动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机动车之间发生造成车物损失且车辆能移动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说,当遇到这种车辆能移动且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事故时,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和责任没有争议,那么可以选择快速处理的方式,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赔偿问题。 具体的处理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双闪灯,并且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这是为了避免后续车辆再次发生碰撞事故,保障现场安全。比如在城市道路上,一般要在事故车辆来车方向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150米以外设置。 第二步,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拍照时要注意从多个角度拍摄,包括事故车辆的整体位置、碰撞部位、双方车辆的车牌号码等关键信息。这些照片在后续协商或者处理事故时会起到重要的证据作用。 第三步,双方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然后进行自行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是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书面协议,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但是,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有争议,或者存在一方无驾驶证、酒后驾驶等情况,就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待交警来处理。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和方式。 总之,在机动车之间发生造成车物损失且车辆能移动的事故时,要冷静处理,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操作,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