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把现金借给他人该怎么处理?

我有个案子,对方是被执行人,但我发现他把现金借给别人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能不能要求他把借出去的钱收回来还我,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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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执行人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执行人将现金借给他人时,这涉及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置以及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下面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判决或裁定后,有义务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却没有履行的人。而申请执行人则是向法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将现金借给他人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这里的财产包括被执行人对外享有的债权,也就是他借给别人的钱。 当发现被执行人把现金借给他人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一,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对外借款的相关线索,比如借款的时间、金额、借款人信息等。法院在收到这些线索后,经过核实,如果确认该借款属实,会向借款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将借款直接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或者交付给法院。 其二,如果借款人对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驳回异议并继续执行;如果异议成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其三,申请执行人还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不积极向借款人追讨借款,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要求借款人向自己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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