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只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如何处理?

我遭遇了一起侵害事件,有好几个共同侵害人。但我现在只想对其中部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也不清楚这样做合不合适,会不会有什么不利后果,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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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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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遇到只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这里的共同侵害人,就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实施了侵害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被害人选择起诉对象的权利,但法院有义务提醒被害人可以对所有共同侵害人进行起诉。 如果被害人坚持只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根据该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也就是说,法院会尊重被害人的选择,但对于在逃的同案犯,不能列为被告人。 此外,对于未被起诉的共同侵害人,虽然被害人没有对其提起诉讼,但在后续的赔偿执行等方面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共同侵害人对于被害人的损失通常承担连带责任,当部分侵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他们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侵害人进行追偿。所以,被害人只起诉部分侵害人,可能会面临赔偿不足或者执行困难等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害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最好全面考虑各方面因素,综合权衡是否对所有共同侵害人提起诉讼。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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