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同居关系的概念。同居关系指的是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我国《民法典》中婚姻关系相关法律的保护。 当同居关系破裂,产生财产纠纷时,首先要确定哪些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法律上视为一般共有财产。这里的“一般共有”,可以理解为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来确定各自的份额。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就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表明,虽然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诉求法院不受理,但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纠纷,法院是会处理的。 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自愿协商原则,双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根据各自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能够证明财产是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那么该财产通常会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购买的车辆,并且有相关的付款凭证等证据,法院一般会将车辆判给该方所有。对于难以确定出资情况的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此外,如果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在赠与行为完成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受赠方可能需要返还财产。例如,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大额财物,但最终未能结婚,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 总之,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在处理过程中,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出资凭证、购买合同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