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好商品房交接手续?


办好商品房交接手续是购房者接收房屋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明确商品房交接手续中涉及的一些关键法律概念。“交付”是指开发商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转移给购房者占有,这里的占有不仅是实际拿到钥匙等实物,更重要的是房屋在法律意义上的控制权转移。“交付使用条件”则是指房屋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意味着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要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它列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购房者可以根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住宅使用说明书》则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其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办理交接手续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开发商应在交房前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购房者要仔细查看通知中交房的时间、地点等信息。第二步,购房者前往交房现场后,首先要查看开发商提供的上述法定文件。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开发商未提供齐全文件时拒绝接收房屋,能避免购房者承担不必要的风险。第三步,进行房屋现场查验。购房者要对房屋的主体结构、门窗、水电等设施进行仔细检查。例如,检查墙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缝,门窗能否正常开关,水电是否畅通等。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开发商记录下来,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四步,在完成房屋查验且无异议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交接书。这标志着购房者正式接收房屋。交接书要明确房屋的交付时间、房屋状况等内容。最后,购房者还需办理相关的费用结算,如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等。契税是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维修基金则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办理好这些手续后,购房者就可以顺利入住新房了。总之,办好商品房交接手续需要购房者仔细谨慎,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