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共同居住的公房该如何处理?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我们现在住的是公房。我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公房要怎么处理。是可以协商归一方继续住,还是有什么法律规定的分配方式呢?我很担心这方面处理不好会产生后续麻烦,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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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居住的公房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公房。公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它的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夫妻双方只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这和一般的私有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双方都可以主张对公房的承租权。在处理时,应遵循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等原则。 若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公房由哪一方继续承租,或者双方如何对居住问题进行安排。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存在一些地方性的政策规定,在处理公房问题时,也需要考虑这些因素。总之,夫妻离婚时共同居住的公房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法依规进行妥善解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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