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处理一般交通事故通常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是现场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马上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设置警告标志。如果有人员受伤,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尽量不要移动车辆和相关物品,以便交警准确勘察现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然后是报警与协商。如果事故比较轻微,双方对责任认定没有争议,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双方要记录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驾驶证号、保险单号等内容,并互相交换联系方式。要是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分歧,或者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那就必须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前来处理。 接着是保险报案。在事故发生后,要尽快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报案时间通常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的相关信息,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人员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 之后是事故认定。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勘察、调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收集相关证据,然后根据事故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最后是赔偿处理。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一般包括车辆修理费、医疗费、误工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