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和继承权引发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监护权和继承权引发纠纷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监护权和继承权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因为年龄小或者精神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自己和管理自己的财产时,需要有一个人来照顾他的生活、保护他的财产,这个人就是监护人,拥有监护权。继承权则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当被继承人去世后,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就有权继承其留下的财产。 对于监护权纠纷,我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在继承权纠纷方面,《民法典》继承编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当监护权和继承权同时引发纠纷时,首先建议相关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大家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分配遗产和确定监护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各方按照协议执行。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主张监护权的一方需要证明自己有监护能力且对被监护人有利;主张继承权的一方需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以及自己在继承方面的相关权益。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处理监护权和继承权引发的纠纷,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