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离婚时会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我很担心这些债务会对我以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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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婚姻期间的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区分,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两人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二人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够还,就用共同财产还;如果不够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夫妻两人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夫妻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而且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追认,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所以,在离婚时,首先要确定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然后按照相应的规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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