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是怎样规定的?

我自己开了家小餐馆,最近总担心食品安全方面出问题,怕一不小心就违法犯罪了。想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关于食品安全犯罪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哪些行为算犯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样我心里也好有个底,在经营中能更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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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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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说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就是那些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关于食品质量、卫生等方面标准的食品。比如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其次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像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在食品中添加苏丹红等。 另外,还有一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罪名,如食品监管渎职罪等。《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法定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罪名是针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如果他们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导致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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