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公司注销或破产时债务怎么处理?

我有一家有限公司,现在经营不下去了,考虑注销或者申请破产。但公司还有一些债务没处理,不知道在注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由公司承担还是我个人承担呢,具体的处理流程和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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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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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有限公司注销和破产这两个概念。有限公司注销是指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停止经营活动,将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而破产则是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程序。 当有限公司进行注销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这意味着,在注销前,公司需要先对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而对于破产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接管、清理和处置。管理人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需要强调的是,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股东个人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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