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可以退回吗
我和女方结婚还不到一年,现在女方提出要离婚。当初结婚的时候我家给了女方不少彩礼,这对我家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彩礼能不能退回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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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是有可能退回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要明白彩礼的性质,彩礼是按照民间习俗,在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比如只是举办了婚礼,但是没有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因为在法律上双方并没有形成婚姻关系,所以如果要分开,彩礼是应当返还的。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说的共同生活,简单理解就是夫妻双方像正常夫妻一样,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共同居住、一起进行日常生活的各种活动等。要是虽然领了证,但由于各种原因,比如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双方并没有真正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那么离婚时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是指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彩礼一方家庭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生活困难的事实,而且适用第二、三种情形时,都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所以,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你可以对照上述情形,看是否符合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双方能就彩礼返还问题协商一致最好;要是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 相关概念: 彩礼:按照民间习俗,在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 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像正常夫妻一样,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共同居住、一起进行日常生活的各种活动。 生活困难: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彩礼一方家庭的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甚至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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