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该怎么处理?


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处理方式和流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被执行人”指的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但尚未履行的一方。而“破产程序”是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主持进行的一种司法程序,目的是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意味着,一旦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针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就会暂时停止。这是为了保证所有债权人能够在破产程序中公平受偿。例如,如果你之前已经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这些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接下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借条、判决书等,以证明自己债权的存在和数额。 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的专业人员或机构。他们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数额。如果债权人对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破产财产的分配方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你的债权如果属于普通破产债权,需要在前面两个顺序的债权得到清偿后,才能按照比例从剩余的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如果经过破产程序,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就不再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