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不出庭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对方却不还钱,我就向法院起诉了。但是开庭的时候,欠款人却没有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啊?我之后要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能拿回欠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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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款人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首先,要是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且确认无误,而被告仍然拒绝出庭应诉,那么法院将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的裁判。这意味着欠款人作为被告,主动放弃了自己在诉讼中的辩护权和质证权。简单来说,辩护权就是为自己辩解、说明不应还钱或者少还钱等理由的权利;质证权就是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核实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民间借贷类案件中,若一开始无法与被告取得有效联系,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经过60日的公告期,就视为传票已经送达,之后便可进行开庭审理,即便被告没到庭,法院也能依法作出判决。 另外,如果欠款人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法院还可以拘传,也就是强制其到庭。 如果欠款人对审判结果不理会,不履行判决,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且欠款人还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就无法享受诸如乘坐飞机、高速铁路以及入住高档酒店等高消费待遇。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出庭义务时,法院作出的裁判。 辩护权:当事人为自己辩解,说明自身不应承担责任或应减轻责任等理由的权利。 质证权: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核实的权利。 拘传: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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