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该如何处理?
家里老人去世后,发现他留下了几份内容不同的 遗嘱,有手写的,也有打印的。现在家人不知道该按照哪份遗嘱来执行,担心处理不好会引发家庭矛盾,想了解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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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当老人留下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该如何处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遗嘱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成立条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然后,关于多份遗嘱的效力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意味着,当存在多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一般以最后所立的那份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