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日期争议?


在建设工程领域,竣工验收与竣工日期争议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如何处理这类争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竣工日期的重要性。竣工日期不仅关系到工程是否按时交付,还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的承担等诸多问题。对于竣工日期的确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也就是说,如果工程顺利通过了各项验收指标,那么验收合格的那一天就是竣工日期。 二是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发包人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拖延验收,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以承包人提交报告的时间作为竣工时间。 三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当发包人在工程未经验收就开始使用时,法律认定从其开始使用工程的那一刻起,工程就视为竣工。 在处理竣工验收与竣工日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是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坐下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坦诚地沟通,尝试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第三方鉴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工程的实际竣工情况进行评估和鉴定,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若鉴定后仍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来认定竣工日期,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处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日期争议需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合理的步骤进行。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争议时,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