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自建房是怎么补偿的?


在拆迁过程中,自建房的补偿是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房屋征收补偿是指在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经济补偿。重置成新价是指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结构、式样、质量等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再结合房屋的成新率进行计算得出的价格。区位补偿价则是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土地级别等因素确定的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自建房拆迁补偿的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就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金钱的形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其金额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例如,评估机构会考虑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装修、区位等因素来确定房屋的价值。 产权调换则是指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拆迁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比如,被拆迁人的自建房价值评估为50万元,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价值为60万元,那么被拆迁人就需要补给政府10万元差价;反之,如果安置房价值低于自建房价值,政府则需要补给被拆迁人差价。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制定适合本地的拆迁补偿政策。同时,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也会发布相关的拆迁公告,明确拆迁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具体内容。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评估、申请鉴定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