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签了合同就不能起诉了吗?
我受了工伤后和单位签了赔偿合同,可我觉得赔偿不合理。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更多赔偿,不知道之前签了合同还能不能去起诉,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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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案件中,签了合同并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起诉了。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而合同,这里指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的协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工伤赔偿合同的时候,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合同的。 举例来说,如果用人单位隐瞒了劳动者工伤应得的法定赔偿标准,让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远低于法定赔偿数额的合同,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显失公平。再比如,用人单位以威胁、逼迫等手段让劳动者签订合同,这就是胁迫情形。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后,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权利。如果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这些法定权利,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签了工伤合同后,若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变更情形,是完全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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