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完了还能起诉吗?


工伤赔偿完了是否还能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若工伤赔偿是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的,双方对赔偿事宜没有异议,且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那么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起诉。这是基于相关法律所确立的一次性解决原则,即当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后,表明双方针对赔偿问题达成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该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时,劳动者是可以起诉的。例如: - **协议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若双方所达成的工伤赔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劳动者有权在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撤销该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劳动者便可以再次就工伤赔偿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用人单位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故意隐瞒部分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标准,诱使劳动者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主张撤销协议并起诉。 - **用人单位未履行赔偿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劳动者可以就未履行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赔偿责任。例如协议约定分阶段支付赔偿款,但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后续款项。 - **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若工伤职工或其最近亲属对于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产生质疑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 **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如果在工伤赔偿方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了劳动争议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如对仲裁裁决结果仍存疑虑,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需要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