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手续该怎么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我完全不清楚离婚手续要怎么办理,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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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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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财产分割问题,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划分;债务处理问题,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接着,双方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答辩。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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