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怎么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对离婚手续这方面完全不了解,不知道具体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要去法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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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手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手续是结束一段婚姻关系时需要遵循的法定程序。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所涉及的手续和流程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被称为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案。然后,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予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的离婚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手续相对复杂一些。首先,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受理。立案后,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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