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协议离婚后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达成协议离婚后,办理离婚手续的相关内容如下: 首先是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后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下来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冷静期过后进入审查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经过以上这些步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在法律上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