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具体步骤。 首先,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补充或更正。 然后,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审查和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协议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夫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准确无误,这样才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