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购房合同有哪几种?


在购房过程中,有几种购房合同需要特别注意。首先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的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合同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因为是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而阴合同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判断。如果阴合同不存在其他导致无效的情形,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其目的是违法的,那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其次是“霸王合同”。霸王合同往往是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定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比如合同中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无需承担责任,或者购房者在某些情况下无权退房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所以,对于霸王合同中的不合理格式条款,购房者可以主张其无效。 还有“抵押房合同”。有些开发商会将在建房屋进行抵押以获取资金,如果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抵押房,可能会面临房屋被拍卖等风险。《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但是开发商有义务告知购房者房屋的抵押情况。如果开发商隐瞒抵押事实,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小产权房合同”也需要谨慎对待。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购买小产权房可能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证书,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旦遇到拆迁等情况,购房者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