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加被执行人和恢复执行是否由同一个法官负责?

我有个执行案件,之前因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执行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现在我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想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我还想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我就想问问,追加被执行人和恢复执行这两件事是由同一个法官来负责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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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程序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追加被执行人和恢复执行不一定是由同一个法官负责。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了解追加被执行人的相关规定。追加被执行人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使其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多种情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在处理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时,法院通常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这是因为追加被执行人涉及到对第三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影响,需要谨慎对待,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而恢复执行是指执行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原因,依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决定恢复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恢复执行。对于恢复执行的案件,一般由原执行实施案件的承办人办理,但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原承办人工作安排、岗位变动等原因,也可能会重新指定其他法官负责。 法院内部对于案件的分配和管理是根据具体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来决定的。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为了便于案件的整体处理和连贯性,追加被执行人和恢复执行可能会由同一个法官负责,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法院认为由不同法官分别处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执行,也会作出相应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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