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正常离婚时儿女归谁?
我和配偶打算正常离婚,现在最发愁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也都有能力抚养他。但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正常离婚情况下儿女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到底孩子会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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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正常离婚时,儿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更为依赖,母亲抚养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与子女的感情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另一方虽然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工作经常需要出差,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愿意和哪一方生活。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通过合适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意见,将其作为抚养权判决的重要参考。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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