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对员工进行赔偿?


公司三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赔偿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这是因为这段时间公司未履行法定签订合同义务,双倍工资是对劳动者权益受损的一种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当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员工入职三年一直未签合同,从入职满一年开始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公司仍需支付双倍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另外,如果公司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还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三年,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为3个月工资,赔偿金则为6个月工资。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遇到公司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相应赔偿并补签合同;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