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方式。 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是协议离婚的基础,双方要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对各项问题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 其次,要进行离婚登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经过冷静期后,双方要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总之,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夫妻双方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按照法律规定和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履行各项手续,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