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跟着去了却没动手是否犯罪?


在判断打架跟着去了却没动手是否犯罪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犯罪的构成要素。犯罪通常需要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条件。主观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客观行为则是实施了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 在打架事件中,如果跟着去但没动手的人,没有参与策划、组织打架,也没有对打架行为起到任何推动、帮助作用,仅仅是在现场,一般来说不构成犯罪。因为这类人既没有实施直接的打架行为,主观上也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例如,张三被朋友叫去打架现场,他只是站在一旁,没有任何鼓励、助威或者提供工具等行为,这种情况下,张三通常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既然这类人没有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就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如果跟着去的人虽未动手,但存在以下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一是事先参与了打架的策划、组织,即使现场没动手,也构成共同犯罪。比如李四和朋友一起商量如何打架、制定计划等,即便到现场后他没动手,也因其参与策划而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参与策划就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二是在现场起到了助威、鼓励等作用,对打架行为的发生、扩大起到了推动作用。例如王五在现场大喊大叫、加油助威,让打架的人更加肆无忌惮,这种助威行为实际上对打架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只要符合共同犯罪的条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打架跟着去了却没动手是否犯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