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力撤销宅基地使用证?
我家有个宅基地,使用证办下来了。但最近村里有人说这个证可能要被撤销。我不太清楚到底谁有权力做这件事,是村里、乡镇政府,还是其他部门呢?想了解下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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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证是农村村民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在我国,有权力撤销宅基地使用证的主体和相关规定是比较明确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对于不符合规定取得的宅基地使用证有权进行撤销。这是因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于宅基地的审批、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管。如果发现宅基地使用证的颁发存在违规情况,比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证书,或者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却获得了证书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可以依法启动撤销程序。 其次,乡镇人民政府在一定情况下也有相应的权力。在宅基地的管理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着审核、监督等职责。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如果村民违反了乡村建设规划,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或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等,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有权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宅基地使用证。 另外,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宅基地使用证的合法性问题,并且经过审理认定该证书的颁发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可以通过判决的方式撤销宅基地使用证。这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一种监督和制约,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总之,撤销宅基地使用证是一项严肃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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