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会构成侵害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所享有的人格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探讨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构成侵害肖像权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肖像权的基本概念。简单来说,肖像权就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照片、画像等肖像形式,拥有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以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侵害肖像权并不以营利目的为唯一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即便没有营利目的,只要存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丑化、污损、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者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情形,就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 比如,在一些网络事件中,有人为了博眼球,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人照片恶意P图丑化后发布到网上,虽然没有从中获利,但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名誉和形象,给肖像权人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例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经过肖像权人同意,也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回到您的问题,如果您在朋友圈发布朋友照片的行为,没有经过朋友同意,且该行为对朋友的名誉、形象等造成了损害,比如照片经过了不当处理,给朋友带来了负面影响,那么就可能构成侵害肖像权。但如果只是单纯分享正常的照片,没有对照片进行丑化、污损等行为,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使用他人肖像时,最好还是先征得他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