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争议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但是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了很大的争议。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可现在双方都想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离婚房产争议到底该怎么处理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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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产争议的处理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有多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商结果处理。比如一方获得房产,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如果一方出资较多,可能会适当多分。还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假如有子女且抚养权归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带孩子的一方。 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处理离婚房产争议,要先确定房产的性质,然后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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