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手续要怎样办理?


起诉离婚手续的办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起诉离婚的概念。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起诉离婚的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且居住满一年,那么就可以在其工作居住的地方所在法院起诉。 接下来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原告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等)。 材料准备好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