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流程如何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完全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行,还是得先准备些什么材料?也不清楚中间有哪些步骤,怕自己弄不好耽误时间,想了解下完整的离婚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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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它们的办理流程是不一样的。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商量好各项事宜,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双方得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清楚。然后,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初审通过后,会给双方一个离婚冷静期,时间为三十天。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诉讼离婚,就是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起诉方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接下来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比如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等。然后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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