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财产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我正在经历离婚,和对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纠纷。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对方付的;还有一些存款,对方想独吞。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知道离婚案财产纠纷一般有哪些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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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遇到财产纠纷,处理时通常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首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婚后一起购买的房子,即便首付是一方支付,但只要是在婚后购买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确定了共同财产范围后,处理财产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达成一致。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另一种是诉讼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在上述婚后买房的例子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进行分割。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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