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登记离婚手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办理登记离婚手续的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办理离婚登记的第一步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然后,就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接下来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 经过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总之,办理登记离婚手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每个环节都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