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可以设定的罚款金额是多少?
我想了解一下规章在罚款金额设定方面的规定。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个规章说要对某行为罚款,可我不清楚这个规章有没有权力罚款,能罚多少钱,所以想问问规章设定罚款金额有啥标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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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它们在罚款金额设定上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说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如果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通俗来讲,部门规章要是在已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只能按照这些上位法的框架来确定罚款。要是没有上位法,虽然能设定罚款,但具体能罚多少得听国务院的。这是为了保证部门规章的罚款设定有一定的依据和规范,不能随意设定过高或不合理的罚款金额。 再看地方政府规章。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规章在有上位法的情况下,要遵循上位法来设定罚款;没有上位法时,能设定罚款,但具体额度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来确定。这样做是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让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来把控罚款限额,更符合地方治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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