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离婚该怎么处理?


因家暴而选择离婚,这是很多深受其害的人会面临的重要决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处理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家暴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遭遇了上述这些行为,就属于遭受家暴的情况。 接下来谈谈离婚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不过,由于存在家暴情况,双方很难心平气和地达成协议,所以协议离婚可能不太容易实现。 诉讼离婚,当协议离婚不可行时,受家暴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受家暴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家暴事实、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家暴方属于过错方,所以在财产分割时,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的受家暴方。 关于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考虑到家暴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家暴方。 此外,受家暴方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要求家暴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身体和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总之,因家暴离婚时,受家暴方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