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正在闹离婚,我们有一套经济适用房。我不太清楚在离婚这种情况下, 这套经济适用房该怎么处理,是会平分吗?还是有其他的规定?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处理方式,好做到心里有数。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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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处理经济适用房,首先需要明确经济适用房的性质。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也就是说,双方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然后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经济适用房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价值。
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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